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财教〔2014〕37号)相关精神,制定上海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 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已经按学校规定完成注册取得学籍;
6. 获得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
7. 本奖项不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
三、 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学院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
四、 申请、审批程序
1. 学校发布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公布评奖名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