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内外设临时展位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校内院系部门、学生社团在校内外设临时展位,应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外设临时展位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处级)批准后,提前5日到校保卫处办理安全审查手续。如有发放宣传资料行为者,还需提供宣传资料以备查验。有损公序良俗行为者,活动将不予批准。
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外,未经保卫部门事先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举办和变相举办商业性质的集会活动(包括商品推销、产品推介、广告宣传等活动)。
各类法人、学会冠名的活动,需提供法人、学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并来校签署治安责任书,缴纳治安保证金。
二、校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各院(系) 、部(处)、公司、群众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本校广场、道路、体育场(馆) 、礼堂、大型报告厅、大型会议场所等公共场所面向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举办的活动(校内人数500人以上、校外人数100人以上)。具体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体育竞赛、科技竞赛;专题报告会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其他大型活动。
各院(系)、部(处)、公司、群众团体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大型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所在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提前7日到校保卫处治安综合科办理备案手续。
外单位来校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填写《申报表》,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提前7日到校保卫处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