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学校学生在海外院校修读课程返校后,需将对方院校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为学校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特制定如下细则:
1. 如外方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则到学校如实登录。
2. 如外方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成绩等级 | a+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f |
百分制成绩 | 95-100 | 90-94 | 85-89 | 82-84 | 78-81 | 75-77 | 72-74 | 68-71 | 64-67 | 60-63 | 0-59 |
(注:如外方院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学校的“90-94”分;若对方学校“a”为最高等级,则“a”对应学校的“90-100”分,然后再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3. 如外方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给出,如需要,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 如外方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75、55”分。
5. 如外方院校所修课程成绩为其他格式,可参照成绩单上关于课程成绩对应等级或分数的解释,按照以上成绩转换标准进行成绩转换。
6. 如有其他计分形式,由国际交流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若外方院校的成绩标准与我校差异明显,可按照课程成绩系数操作,具体成绩系数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