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特制定2021年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4.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复试方式
本校所有学科专业、所有复试批次全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拟使用学信网远程复试平台。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将会适时启动应急备用平台,将会提前通知。
三、复试时间
统筹考虑疫情形势,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考虑技术准备和平台因素,经综合研判,本校复试启动时间定于3月下旬,具体时间将提前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shmtu.edu.cn/,请考生保持密切关注。
四、复试内容
1.基本内容(原则上需要考察以下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科研能力;
4)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5)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6)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
2.同等学力需要加试,加试内容需涵盖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来确定。
3.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远程网络复试中一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每个专业可以在此基础上,确定其他复试内容。
五、复试通知
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公布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复试通知书由考生凭个人帐号登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查阅、下载。
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并保存复试通知。
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远程复试平台维护好个人信息和复试材料,准时参加复试,逾期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需要发送给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的材料
(材料均为扫描件pdf文档或照片电子版jpg文档,文档不大于1m)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准考证,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下载。
(3)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如有特殊情况,撰写情况说明,上传平台,允许上传本科学校成绩管理系统成绩截图)。
(4)2021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应届非全日制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对于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查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8)“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个人简介和自述。
(10)考生认为能够反映自身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如毕业论文、发表论文、获奖材料、相关证书等)。
(11)经本人签名,填写日期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2.网络复试平台上需要上传的材料以平台设置为准。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接受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4.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网络复试平台使用准备
根据复试平台的操作说明,掌握平台功能使用及其复试流程。配备复试所需的设备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校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请考生提前按学校要求做好准备,配合测试,如有困难,及时向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反映,做好沟通。
设备和网络环境:建议用笔记本电脑(pc 外接摄像头)和麦克风和智能手机,手机支持安卓或者ios,版本不能过于陈旧,电脑需安装并使用最新版 chrome浏览器。使用无线宽带或畅通的4g/5g网络,使用手机需保证手机电量充足。
学校各学院的联系老师或者辅导员老师会对考生远程复试相关事宜进行调研、排摸,考生需积极配合。
八、诚信复试承诺
考生须在平台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九、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复试成绩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总分220分。
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总分220分(含政治)。
复试成绩一般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查询。
2.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成绩低于132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排名
在考生复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初试总分加复试总分的总成绩排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4.调剂考生录取
在一志愿录取有余额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录取公布
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结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不需要在该网点击确认。
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确认学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即视为拟录取。
最终拟录取结果在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十、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学校医院组织。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将对考生政治情况全面审查,做好思想政治品德函调(含档案)接收等工作。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由考生本人档案据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二、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4.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6.违反诚信复试承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十四、其他说明
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十五、监督和申诉渠道
(1)研招办:
电话:(021)38284585,电子邮箱: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楼516室
(2)纪委
电话:(021)38284080 ,电子邮箱: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行政楼317 室
(3)信访办
电话:(021)38284168 ,电子邮箱:
地址:上海海事大学行政楼14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