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
二、就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交通管理(航运管理) 30人 物流管理 30人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男女生比例。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 |
十、录取规则 |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应届高中生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在通过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后,须通过2017年4月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才能最终获得录取资格,如未能通过,则取消春季录取资格。 1.确定自主测试考生名单:在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学校公布的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不超过200%的比例分专业确定自主测试名单。 2.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4日、5日两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3.综合评价信息的使用: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由面试评委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全面评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并将评价结果纳入面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信息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 4. 预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划定面试合格资格线。面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5.公示:学校除公示预录取名单外,还将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50%的比例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6.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 |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 |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 |
十五、网址 |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面试总分为150分; 2.专业志愿不允许调剂。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4.面试、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等时间、地点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5.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7.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考生于2017年3月2日之前,自行向学校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8.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9.其他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
发布日期: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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